耒阳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耒阳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481执1612号
申请执行人谷**,男
被执行人耒阳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为年,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谷**与被执行人耒阳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年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谷**与被执行人耒阳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年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作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481执1612号案件的执行。
如终结的情形消失,申请执行人可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晖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