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16执369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顺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号院3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郭海生,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怀柔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京0116民初5973号法律文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以人民币1
000 000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李印强
二〇二一年 十二月 二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马玺镇
书  记  员   何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