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雅智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雅智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保税港区雅咪进口食品城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准许撤回破产申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5破申9号
申请人:重庆雅智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号3幢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31661567B。
法定代表人:王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丹,重庆尚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保税港区雅咪进口食品城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渝大道1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052827075。
法定代表人:刘洋,经理。
申请人重庆雅智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重庆保税港区雅咪进口食品城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重庆保税港区雅咪进口食品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其后,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人重庆雅智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申请的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雅智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撤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雅智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撤回破产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潘渝
审 判 员 王健
审 判 员 周游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何露
书 记 员 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