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681民初305号
原告:**滇,女,1985年7月6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东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住所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7230660116。
负责人:***。
原告**滇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正当行使其诉讼权利,应得到尊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6元,减半收取1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滇负担。
审判员 张畹婕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韦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