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奥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爱堡森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奥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485号
宁夏爱堡森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宁夏爱堡森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奥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2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奥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凤城六路支行XXX的查封措施。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办理完毕,至此,本案办理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2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