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保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保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执61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长安区。
被执行人陕西保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马旗寨路太元路南华远君城6幢2单元00602号。
法定代表人:苏**,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837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保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陕西保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保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扣划、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宝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成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