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14587号
富平县XX镇少泽建材经销部
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富平县XX镇少泽建材经销部与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富平县XX镇少泽建材经销部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初929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200000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及逾期利息共计204970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2900元被执行人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民初929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