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津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津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 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恢1696号

中津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

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津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

国勋、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

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12567号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津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

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西安建工绿色建

筑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开户且有存款可供执行,遂本院依

法从该账户扣划了本案全部案款及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

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

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恢169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于2020年12月12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