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166号
西安天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天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
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志民初字第000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天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2021)陕0113执恢1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
年1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