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立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州立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522执621号
申请执行人: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石泉村,组织机构代码:91330522729096406F。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州立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展望路****201,组织机构代码:14697221-6。
法定代表人:秦玉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兴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立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2021)浙0522执621号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