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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立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创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州立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523民初5448号 原告:***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县良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州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公司与被告湖州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自由处分其诉权,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