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闽0802执2487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被执行人福建万联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陈文凯,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万联塑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属被执行人福建万联塑胶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扣留、提取属被执行人福建万联塑胶有限公司所有的收入(详见协助执行存款通知书)
三、查封、扣押属被执行人福建万联塑胶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拍卖、变卖属被执行人福建万联塑胶有限公司所有的被法院所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 冬 伟
审判员 谢 安
审判员 张 福 成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林珊(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