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华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摩根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82民初1093号
原告:江苏华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湖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惠佳敏,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摩根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凌霞村一社会信用代码×××J8M。
原告江苏华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公司)与被告江苏摩根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原告华电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华电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苏华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计395元,由华电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