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韶河门窗有限公司、洪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703执5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韶河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洪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53339.00元及利息。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648339.25元,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写明余款放弃并同意以此金额申请结案。至此,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703民初20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实体终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