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力德电器有限公司

潍坊力德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杜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民初2089号之一
原告:潍坊力德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磊,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杜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潍坊力德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杜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力德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青岛杜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力德电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青岛杜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保全费1320元,由原告潍坊力德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文奇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康峻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