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兄弟拆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直支行、孝感市兄弟拆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902民初1585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直支行,住所地孝感市城站路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880821324B。
主要负责人:黄平忠,该支行行长。
被告:孝感市兄弟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槐荫大道槐荫天地8栋9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64117479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9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安陆市。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直支行与被告孝感市兄弟拆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直支行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直支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38条规定,对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当予以退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直支行撤诉。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直支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800元予以退还。
审 判 员 余月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聂 蕾
书 记 员 朱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