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裕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龙润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浙04执恢18号
本院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裕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裕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龙润置业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承担了本案的执行申请费10133.52元。至此,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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