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致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威宁致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526执保172号

李某某(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李某某与某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依法通过网络查控,采取冻结措施,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账户6300000.00元,实际冻结了33410.93元,因未足额保全,已依法告知申请人。本案已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