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91执724号
***、******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浙甬高新劳人仲案(2020)206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8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91执72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