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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速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1321民初4309号之一 本院2022年9月20日对原告***与被告**速、**县起陆学校、湖南省**县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1321民初430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21)湘1321民初430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第1页**县起陆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系该校校长应补正为法定代表人***,系该校董事长。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