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1321民初4309号之一
本院2022年9月20日对原告***与被告**速、**县起陆学校、湖南省**县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1321民初430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21)湘1321民初430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第1页**县起陆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系该校校长应补正为法定代表人***,系该校董事长。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