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10928号
原告:陕西森发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高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森发园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高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陕西森发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 年 八 月 十八 日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