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春都园林股份公司

某某、安徽春都园林股份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21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被执行人:安徽春都园林股份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双枣社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春都园林股份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23执21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