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22执499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被执行人:成都佳馨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成都佳馨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与2020年11月19日立案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成都佳馨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款21072.00元,其中本案执行费213.00元。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转付于你。自此,***依据荥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822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关于成都佳馨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款项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