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意门业有限公司

甘肃中意门业有限公司与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青0122执53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中意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标的:442126.65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中意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账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本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内无法执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受理的(2016)青0122执53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梅丽
代理审判员马黎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