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602执恢418号
***、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602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02574.5元;被执行人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杜彦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413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杜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02574.5元;被执行人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杜彦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413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04013.5元,2021年11月3日申请人***来我院领取案件款104013.5元剩余案件款申请人自愿放弃并表明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再无任何纠纷。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恢41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