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30民初1334号
原告:***,男,198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百米大道居民,现住延安市。
原告: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771元,减半收取计288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魏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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