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7执80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鑫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潦边村竹仔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07民初239号民事调解书为执行依据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85189.41元,其中的182551.41元退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的2638元作为本案执行费收取。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本案可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处理。
本案经依法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对本案(2021)粤0607执807号案作结案处理。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