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47792号
原告: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山东广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花园庄东路**达盛鑫苑**楼**201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广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增播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