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迈锐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迈锐建设有限公司与长葛市新石梁瓷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082民初2582号
原告:杭州迈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富亿商业中心1幢1201室-1。
法定代表人:张雅敏,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瑛,浙江金道(杭州钱塘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葛市新石梁瓷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固镇梁庄村。
法定代表人:侯良山,系总经理。
原告杭州迈锐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长葛市新石梁瓷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迈锐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4元,由原告杭州迈锐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明辉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