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内0702执保225号
关于申请人海拉尔区新宇装饰维修工程队与被申请人沈阳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702民初5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请求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27万元的冻结。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审查执行,申请人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解除了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存款127万元的冻结措施。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已解除保全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解除保全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