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324执1694号
浙江宇洲建设有限公司、永嘉县瓯北街道浦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宇洲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嘉县瓯北街道浦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永嘉县瓯北街道浦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24执169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