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传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784民初3197号
原告云南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传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2019年11月12日,原告云南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开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8444.55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6889.1元,因减半收取,应向原告退回受理费8444.55元),由原告云南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国华 人民陪审员 温远飞 人民陪审员 杨翠婷
法官助理 王青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