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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高子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9民初4834号
原告**与被告高子建、高云霞、深圳市高建明广告有限公司和惠州市高建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受理。本院已按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其送达案件受理费缴费通知单、受理案件通知书,但原告在指定期间内未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爱裕
书记员  王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