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204执58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株洲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田心高科园A5-1区。
法定代表人:谢成昆。
被执行人:西安伯龙高速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81号后楼5层。
法定代表人:刘社利。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株洲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伯龙高速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株洲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伯龙高速智能电器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204民终9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漫松
审判员 王 健
审判员 陈定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肖 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