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罗德康普压缩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2执99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田心高科园A5-1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罗德康普压缩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4999号1340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拓彼(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11号一层25部位。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株洲壹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罗德康普压缩机集团有限公司、拓彼(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湘02执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