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禹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拖欠金**、储**、刘*等10人工资陆万肆仟柒佰伍拾贰元整,一直未支付,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岳人社监令〔2023〕22号),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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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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