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江苏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1执639号
关于***与江苏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6010.38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79462.38元,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21)苏0111执639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