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大天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广大天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新2323执847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广大天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9年8月10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本院在执行新疆广大天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2323民初428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被执行人账户无存款,本案已冻结(2024年05月15日冻结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另**被执行人名下无房屋、证券、信息。车辆已轮候查封暂不宜处置。本案申请执行标的235655.53元,已执行0.00元,未执行235655.53元(不含逾期利息)及执行费3435.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新2323执8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沙吾列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雪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