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凯通达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凯凯通达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7民初18175号
原告:北京***达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
法定代表人:黄庆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滢。
被告: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801A(园区)div>
法定代表人:应航。
原告北京***达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处理管辖异议程序实际审理期限已超过3个月,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施舟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陈世昌
书 记 员 王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