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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方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921财保403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的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苗苗
书记员 葛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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