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方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伟晨建材有限公司、湖南方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605民初23888号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伟晨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湖南方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方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中印信息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伟晨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方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方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中印信息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65638.1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伟晨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方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方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中印信息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65638.1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伟晨建材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旭红
书记员  巫春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