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11执60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长沙八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1号雨花五金机电大市场E区1栋108号。
法定代表人:颜祉祥。
被执行人:湖南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588968724E),住所地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3栋2302房-2306房。
法定代表人:倪春丽。
申请执行人长沙八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11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立案执行。
2022年6月23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2022年6月25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2年6月25日,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查控,核查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工商、证券、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情况。2022年6月27日,本院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同日,本院向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2022年7月20日,本院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2022年7月27日本院再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查控,核查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工商、证券、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情况。经本院采取上述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电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2022年7月20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消费措施。
2022年7月26日本院电话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止2022年6月27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278234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278234元债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牌
审判员 申遇友
审判员 秦 海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