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11民初6959号
原告:***,男,198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
被告:湖南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259号香颂国际商厦0488房。
法定代表人:倪春丽。
原告***与被告湖南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2021年5月13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722元,减半收取计36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朱晓云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廖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