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05执2363号
各方当事人: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5民初45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5月12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5民初4533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