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铭达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丽水铭达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蓝海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1102执27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丽水铭达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水市莲都区天宁二村43幢8号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8J3026C。
法定代表人:雍文广。
被执行人蓝海波,男,1987年9月9日出生,住丽水市莲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丽水铭达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蓝海波(2019)浙1102执2775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丽水铭达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蓝海波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写明被执行人共支付申请执行人66000元,于2019年7月30日支付12000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共25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还清所有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1102执2775号案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代书记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