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佛山市铝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7民初6699号之一
原告:**,男,199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义,北流市华荣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铝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迎娅。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高红,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宇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顺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欧阳尚贤,系该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宝钧,广东顺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伯荣,男,1983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林,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全,男,198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198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佛山市铝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顺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顾伯荣、李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3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卢泽辉
人民陪审员  陆业英
人民陪审员  邓世颖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吕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