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锐鑫铁艺有限公司

青岛锐鑫铁艺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4执224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告青岛锐鑫铁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皂户社区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系该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锐鑫铁艺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4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青岛锐鑫铁艺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上诉,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万熙亮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