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14执22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5月12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青岛锐鑫铁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皂户社区工业园内。组织机构代码07327171-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锐鑫铁艺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4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义务生效确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4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部分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万熙亮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