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海伟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与北京建海伟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1民初2141号 原告:***,男,1980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文水县。 被告:***,男,1978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桦川县。 被告:北京建海伟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北一街1号院1号楼1层(01)10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崇文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建海伟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2023年3月29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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