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湘0521执保10号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你(们)申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一、2020年1月26日分别冻结被申请人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岳麓区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湘支行银行账户共计6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经调查,未查询到可供保全的财产)。上述查封财产如需续保,请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自行解封的,由你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